已经结束

活动详情


导语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在770万以上,再加上出国留学回来的约30万海归,以及之前没有找到工作的往届毕业生,2016年全国将有1000万大学生同时竞争。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既要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又要面临求职过程中的重重关卡。本次课程将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几个部分进行说明,为大学生就业保驾护航。



就业之路,法律同行

哈理工应届生就业问题专题讲座

1.   主讲人介绍


WechatIMG11.jpeg

曲成忠 律师

山东中立达荣成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获法学、工学学士。

坚信:1%的失误等于100%的失败

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总所位于威海环翠区威高广场迪尚大厦,分所位于荣成时代融城大厦,现拥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50余名。先后获得山东省“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争创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威海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威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模范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等荣誉。

      部分顾问服务客户:威海市政府、经区管委、高区管委、物价局、教育局、法制办、人防办、金猴集团、望岛集团、长峰集团、威海卫大厦、开泰体育用品、韩亚锦湖高尔夫、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等单位。


2.课程内容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框架及目录等,需曲律师进行补充!!!


就业创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政策和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结合长期工作实践和社会热点,分别就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学生就业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合理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职场新人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维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讲解。



3. 实例说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生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户口关系的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存在较多的不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劳动合同

签订主体

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作为见证方)

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

内容

表明就业意向:应届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意愿,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收该学生,学校同意推荐该学生。

明确权利义务: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

签订时间

在先签订

一般在应届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才签订

法律依据

发生争议的,根据协议本身及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加以解决,尚无专门的法律对此加以调整

依据《劳动合同法》

综上所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作为合同的一般法律效力,但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最新评论
0
我来说两句...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插入表情
发表评论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