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威严何在?
“横冲直撞”-伤警察,不良司机全民缉拿
近日,一则《协查通报》刷遍了威海人的朋友圈,具体内容如下:
中立达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
于洋律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区别于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心态,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心态,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不能简单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冲撞被害警察,致使被害警察身体受伤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更为恶劣的行为是,在完全能够认识到自己逃逸驾车行为,会撞击不特定的机动车及行人,造成伤亡的情况下,不仅不及时停车,反而以危险的速度继续驾驶,综合逃逸者的驾驶能力、行驶速度、行驶状况、肇事地点的车辆状况及其肇事后的表现、逃逸者的心态等情况,判断其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一旦认定,逃逸者极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需要注意本案受害人是作为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受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与上述罪名择一数罪并罚。无论最终案件结果如何,等待该犯罪嫌疑人的会是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死刑的刑罚。
最新进展:3.26日据微博“威海环翠警方在线”发布消息
2017年3月16日11时许,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青岛中路依法执勤时,一辆套挂黑AT9835 牌照的白色越野车逃避检查并危险驾驶,导致一名执勤人员受伤。案发后,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立即介入侦查,于3月22日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将嫌疑人李某某(男,42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庞某某(女,45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抓获。经初查,李某某系黑江省鸡西警方网上追逃的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庞某某均系吸毒人员。目前,该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情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结语
这些年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增多,随着各类事件的频发,社会大众的规则意识逐渐被建立起来,但良好的环境建设,仅仅只有规则意识和法律规定还是不够的,更需要有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来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运转。
在此向奋斗在一线上的所有执法人员致敬。